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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方权的取得

执业药师-法规-章节知识 2021-01-19 00:00:09

【执业药师-法规-章节知识】

处方权的取得

1.经注册的执业医师: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。

2.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:

(1)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。

(2)在乡、民族乡、镇、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助理医师,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。

3.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:须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、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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